回覆問題1:我們無法明確回答您還有幾次教召,因為是採電腦作業。但是可以說明的是: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第二十八條規定,點閱召集「於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次為限」,必要時,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以上所說的是原則性,並不是一定會接受到教(點)召,根據後備司令部的規劃調訓,況且接受召集與你的服役專長有關。 回覆問題2:98年度的教召時間及其他問題,在此只能回答您"教召令規定要在召訓前45天以郵寄方式寄達"。謝謝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