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會申請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本會組織章程辦理之。
二、如欲入會者請參閱以下說明(或詳閱本會組織章程)。
三、本會會員分下列二種:
1、正式會員
2、贊助會員
四、凡設籍本縣組織區域內之後備幹部訓練班結訓學員及退役軍官均可入會為正式會員
(以下簡稱會員)。
五、一般人士均可入會為贊助會員(以下稱贊助會員)。
六、正式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1、權力:甲、出席會員大會,參與討論及表決。
乙、選舉或被選舉為理、監事。
丙、參與本會舉辦或協辦之活動。
丁、其他應享之權利。
2、義務: 甲、繳納會費。
乙、遵守本會規章並協助本會之各項活動。
丙、擔任本會選派之職務。
丁、其他應盡之義務。
七、贊助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1、權力:除不得被選為理、監事外,其餘與正式會員相同。
2、義務:除入會費及常年費酌量減收外,其餘與正式會員相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本會會員、贊助會員資格。
1、死亡。
2、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3、經判刑確定或通缉中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經禁治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6、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7、欠繳常年會費連續達兩年者,但有正當理由者除外。
8、違反本會宗旨情節嚴重,經過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者。
九、會員(會員代表、包含贊助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退會,並於會計年度結束 時生效。
十、會員(會員代表、包含贊助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十一、會員(會員代表、包含贊助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義務。
十二、需繳納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如下:
1、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入會費新台幣貳佰元整。贊助會員入會時,應一次 繳納入會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2、常年會費:每年會員應一次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每年贊助會員應一次繳納常 年會費新台幣陸佰元。
3、會員及贊助會員得捐款或符合本會宗旨之各項捐款不限。
十三、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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